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105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柏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三個小公主商行、刀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正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王怡芳」是否為本件相對人?如是,請具狀更正其稱謂。
㈡提出相對人三個小公主商行【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及合法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陳報相對人刀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