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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舜晟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舜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焙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本票三張之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