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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420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耀申即陳耀申畜牧場、林玉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陳耀申即陳耀申畜牧場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