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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829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誼榕建設有限公司、許展榕、蔡佳洵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相對人誼榕建設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00000000」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