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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50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通禾交通有限公司、蕭明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聲請狀末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簽章。
    ㈡陳明本票到期後曾於何時、何地向相對人蕭明倫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依相對人蕭明倫在監在押紀錄,相對人蕭明倫於民國114年3月20日即已入監執行,釋明聲請人如何於114年5月23日向相對人蕭明倫為現實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