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997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鑫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佳顥生醫有限公司、賴宏齊、賴建佑、董姿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相對人佳顥生醫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