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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007號
聲  請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鼎丰環保有限公司、陳淑娟、張家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張家榮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
      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張家榮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承上,如相對人張家榮已歿,請提出其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並請具狀撤回對相對人張家榮之聲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