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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78號
聲  請  人  宋若渝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銀秋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27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4721-8
至
90ND0024725-5
5
5000

002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1184-8
1
750

003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329-1
1
575

004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2079-0
1
493

005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2262-5
1
204

006
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2347-5
1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