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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吉祥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吉男
代  理  人  洪妙芸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
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C-0000001至89-NC-0000049
49
4900

002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B-0000001至89-NB-0000009
9
90

003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H-0000001至89-NH-0000002
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