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2584號
債 權 人 黎氏美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阮垂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完整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若為借款 ,請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本票、支票等)。
㈡請陳報借款金額為何及其計算式。
㈢請提出LINE截圖為與債務人阮垂莊之對話並翻譯為中文。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