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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2853號
債 權 人 紀鳳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蓬勃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發行之甲種特別股500,000股之釋明資料。
㈡陳報請求金額100,000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