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015號
債 權 人 洪嘉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游東緯即展華塗裝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委任代墊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展華塗裝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游東緯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