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30號
債 權 人 捨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啓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實毅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陳報聲請狀所載債務人為「實毅營造有限公司」是否誤載 ?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確是否應為「實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