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423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庭涵、邱弘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請求事項二中得以向張庭涵及邱弘國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