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715號
債 權 人 朱翔裕即宏翔精密工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雅鉦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具有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㈡確認黃鴻彬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雅鉦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釋明利息自民國115年5月1日起算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