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4200號
債 權 人 周柏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請求金額80,000元之計算方式及相關釋明文件。
㈢提出債權人遭盜領730萬元星幣至帳號好想「13-2好想」之釋明資料。
㈣陳報債權人財產與精神損失各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㈤提出債務人經營遊戲「星城」系統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