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4379號
債 權 人 一騏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偉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鴻山建設有限公司、象威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㈡提出象威營造有限公司之完整工程合約書影本(有雙方之簽章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