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5701號
債 權 人 沈峰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立武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張立武」抑或「長碁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抑或「傳昊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茲聲請狀債務人列張立武,惟統一編號00000000號為長碁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而所提發票收據開立予「傳昊機電」)。
㈡如債務人為張立武,請提出張立武(住○○市○○區○○路000巷0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