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5853號
債 權 人 質居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耀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澤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債務人「周澤捷(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