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6782號
債 權 人 鄭鴻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圖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盛圖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曾美「鈴」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具有債務人盛圖營造有限公司印文之支票借款證明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