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760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詩意即蓋玉玲之繼承人、羅涵靖即蓋玉玲之繼承人、羅涵穎即蓋玉玲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對債務人請求標的聲明是否僅限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