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00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何佳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李雅臻、黃嘉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務人李雅臻、黃嘉程為連帶保證人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