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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0763號
債 權 人 漢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啓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彭正宗即正恆能源科技工程行即恒隆油漆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務人正恆能源科技工程行之歷次公司變更登記表。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