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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0780號
債 權 人 建發沙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江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靖騰即鴻瑋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鴻瑋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暨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