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1436號
債 權 人 金益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鳳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昌五金機械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權人究為「金益盛有限公司」或「金瑞成木業(股)有限公司」 ?(因銷貨單抬頭有兩家公司)
㈡請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云軒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