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3063號
債 權 人 三愛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俊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勁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137,908元之計算式。
㈡請求標的記載債務人應給付「新臺幣拾參萬柒仟玖佰零「仈」元」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