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452號
債 權 人 瑞契資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淑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宜蒨、林健興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借款人為何?連帶保證人為何人?
㈡陳報極上山產貿易有限公司之尚欠餘額表影本(須附計算書)。
㈢請確認本件債務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