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29號
債 權 人 萬大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諧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雅沐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LINE對話截圖中暱稱「Chris」為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請求事項中記載「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黃諧盟新臺幣297,771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㈣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記載為「113年8月21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