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6517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葉O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葉OO於民國113年6月24日受監護宣告,請提出債務人葉OO及其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更正債務人葉OO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㈢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監護人之通知函。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