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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28號
聲 請 人 茂實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亭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林瑞騰是否為代理人?如是,請提出委任狀「正
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