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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97號
聲 請 人 北花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綠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
知證明文件正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