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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林俊成   
相  對  人  李奕宣  

債  務  人  黃碧玉  

債  務  人  瑋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玉  

債  務  人  喬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成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民事庭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2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第一項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附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臺中
西屯區
惠安

61-5

451.86
100000分之3934
2
臺中
西屯區
惠安

61-5

451.86
100000分之3934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497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01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九層91.74
合計91.74
陽台8.70
雨遮7.65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號9樓
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號、面積1846.0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474(含停車位編號19、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54)
2
498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01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九層91.74
合計91.74
陽台8.70
雨遮7.14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號9樓
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號、面積1846.0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474(含停車位編號06、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