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243號
聲 請 人 李凱宇 住臺中逢甲郵局第25之1086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嘉德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王春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嘉德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或「嘉德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二、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