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463號
聲 請 人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淵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統運榮交通有限公司、文盛淑、林中義、林盈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相對人林中義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