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朱文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相對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本件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各為何?
㈢陳報本件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