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391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大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阮明鈞、周子莛、周晋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大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