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83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佑崧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劉鐿顯、財崧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劉進田、李雅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財崧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查相對人財崧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劉進田業於113年10月8日死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