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961號
聲 請 人 麗百家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盛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憲慶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敘明系爭本票提示日為何日?(無提示意旨。)
㈡陳報本件聲請事項為何?(如:本票票面金額、請求金額、利息起迄日、請求利率及票據號碼。原聲請主旨未載明僅於事實理由提及本票票面金額與票據號碼,爰命補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