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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3368號
抗 告 人 天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仁盈
抗 告 人 鄧伊淩即俊皓工程行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5月2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