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347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志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拓肯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紀甫、郭心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所載相對人拓肯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紀甫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誤載?
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