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4244號
聲 請 人 富珹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金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寶瑞凱都市更新規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蔡保皚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三張本票之提示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提出相對人寶瑞凱都市更新規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