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469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昭榮即富翔日本拉麵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本票原本2件。(發票日:114年10月13日、票面金額:
30萬元)
㈡提出富翔日本拉麵【統編:00000000】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