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047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建庭營造有限公司、張擇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建庭營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相對人張擇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鈴育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