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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29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代  理  人  施鍠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豐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徐弘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114年11月6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查利息應自到期日即114年11月7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