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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294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宏德即保和牙醫診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若為合夥,需將相對人洪宏德列為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
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