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565號
聲 請 人 黎澤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威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提示日為何?(因聲請狀無提示意旨,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5條規定,執票人如未踐行追索權付款之提示,行使之形式要件未備,不得聲請本票裁定)。
二、提出相對人威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