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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87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雅琴、賴志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賴志偉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