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719號
聲  請  人  王耀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禾勝精密工具有限公司、陳昌逵、余欣緹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2紙本票所載到期日為民國115年3月24日是否有誤?(到期日未載應視為見票即付)。
    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利息部分請求少一「及」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云軒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