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907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羅玉秋、林國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羅玉秋(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之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並請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相對人羅玉秋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臺中地院。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