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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聲字第673號
聲  請  人  賴金宏  



上列聲請人因博亞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12月30日起展期至民國115年6月29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博亞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4年度司司字第286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